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未成年人騎電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屬于交通肇事,應該由交警來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以确定雙方的責任劃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确定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九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确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緻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别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緻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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