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隻是一種證明文書,證明其本身是沒有期限的。
但其公證的内容可能有期限。内容具體有沒有期限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公證法》第39條、40條規定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