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意思是指客體順應主體,知是指良知,行是指人的實踐,知與行的合一,既不是以知來吞并行,認為知便是行,也不是以行來吞并知,認為行便是知。
明武宗正德三年(1508),王守仁首次提出知行合一說。所謂“知行合一”,不是一般的認識和實踐的關系。“知”,主要指人的道德意識和思想意念。“行”,主要指人的道德踐履和實際行動。因此,知行關系,也就是指的道德意識和道德踐履的關系,也包括一些思想意念和實際行動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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