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務合同的标準。勞動法中隻有n+1的補償,沒有n+2的規定。
所謂n,是指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辦法,指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所謂+1,是指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選擇提前30天書面通知,選擇額外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情形。
勞動法中有2n的賠償規定,适用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支付賠償金計算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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