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據此,男女雙方不僅可以在婚前對财産的歸屬達成協議,也可以在婚後對婚前财産的歸屬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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