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滞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滞納金,但針對滞納金計算截止日期并沒有具體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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