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是享有優先權的股票。優先股的股東對公司資産、利潤分配等享有優先權,其風險較小。但是優先股股東對公司事務無表決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