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8年3月15日,旅客乘坐飛機時,可以将符合航空公司要求的照相機随身攜帶或放置于行李箱進行托運服務,具體要求如下:
1、旅客手提行李,可以攜帶含不超過100瓦特小時的锂電池,包括:筆記本電腦、平闆電腦、手機、攝像機、照相機、手表等個人自用便攜式電子設備及備用電池登機;
2、經航空公司批準後,每位旅客可以攜帶含超過100瓦特小時,但不超過160瓦特小時锂電池的電子設備登機,此類備用電池不能超過兩個,作為随身物品攜帶,不能進行托運服務;
3、禁止攜帶或托運超過160瓦特小時的大型锂電池或相關電子設備登基或進行托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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