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成績發布後,考生如對成績有異議,可以申請成績複查,複查方法為:
1、申請複查成績的考生,在下發當次成績10日内,須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向報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或高等院校提出申請。
2、複查結果由省教育考試院通過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或高等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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