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轉讓。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注冊商标的内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注冊商标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2、繼受轉讓。注冊商标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1)注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後,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冊商标。(2)作為注冊商标所有人的企業被合并或被兼并時的繼受移轉。
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裡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産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轉産,必然會發生注冊商标主體變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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