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我國《民法通則》第7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根據現實生活中人們的觀念和風俗習慣,對在住宅内發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感到恐懼,是一種客觀存在的普遍現象,按照傳統的民俗,這樣的房子的确是一般人所不願意接受的;
2、第二:二手房内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雖不構成人們對房屋本身進行物質性使用的障礙,但會影響使用人的心理,客觀上會降低房屋對使用人的效用。根據合同法的誠實信用原則,買家應當根據合同性質與目的如實履行告知義務,否則涉嫌欺詐,你家作為買方有權向賣家主張撤銷合同,返還房款,并賠償裝修費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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