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警下達的,不是事故雙方商定的。但是對于小的交通事故,如果事故雙方就賠償和責任問題自己能達成一緻意見的,就不用交警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了,雙方直接協商賠償就可以了。
大的事故有重大傷亡的,必須是交警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能雙方協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确定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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