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峰出行措施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考慮到實施後市民出行習慣有一段适應期,公安交警部門将設置執法過渡期,即5月1日前對“非浙A号牌”小客車在調整的區域道路内違反錯峰出行規定的暫不處罰,作教育提醒;5月1日起按錯峰出行相關規定進行執法管理。措施實施後,将對接各導航平台把本次錯峰出行納入導航提醒,并在邊界道路設置錯峰出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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