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是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
我國民事訴訟法制定于1991年,并經三次修正,具體曆程如下:
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該法于同日起施行;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對民事訴訟法進行第三次修正并公布,這就是我國目前現行的民事訴訟法,該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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