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标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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