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撫養權監護權的分配是: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規定的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法律規定的情形的,可予優先考慮;
4、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發生争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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