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代理人費用是:
1、在不涉及财産關系的情況下是800元到1萬元一件;
2、涉及财産關系的: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2000元。争議财産标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進計算。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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