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是否可以阻斷交通,隻有得到政府部門批準的,才可以,否則的話,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内的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但是,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緻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