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電行為”是一種及其惡劣的行為,采用連接外線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方式逃避記電表的記錄。這樣的行為首先是存在極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對其他公民的安全構成威脅,再有是有違公民道德。國家對此嚴懲不貸。其處罰是:
一、行政責任:根據《電力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并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刑事責任:竊電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構成盜竊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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