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企業财務會計報告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企業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結賬日分别為公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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