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主體的需要和客體能否滿足主體的需要,如何滿足主體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評價各種物質的、精神的現象,主體的行為對個人、階級、社會的意義5方面。
價值哲學此詞由法國哲學家拉皮埃在《意志的邏輯》中最早提出,後由E.哈特曼在《哲學體系綱要》中作了系統說明。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價值的本質是現實的人同滿足其某種需要的客體的屬性之間的一種關系,任何價值都有其客觀的基礎和源泉,具有客觀性。價值是客體屬性的反映,又是對客體屬性的一種評價和應用。價值是人的某種需要同滿足這種需要的客體屬性的特定方面的交接點。人和客體之間的價值關系,是在現實的人同客體的實際的相互作用過程中,即在社會實踐中确立的。價值與人們受一定社會曆史條件所制約的需要、利益、興趣、願望密切相關。特别在階級社會中,人們的價值标準或價植規範受其階級地位的規定和影響,不同階級對利害、是非、善惡、美醜等往往有不同的評價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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