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時解除勞動合同丢了,可以由單位重新出具,或者複印件後重新蓋章。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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