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使用許可的種類:
1,獨占使用許可。當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享有使用許可之後,便不得再許可第三人使用該軟件,并且軟件著作權人在該獨占使用許可有效期間也不得使用該軟件,隻有被許可人可以使用該軟件。
2,排他使用許可。當軟件著作權人向被許可人發放排他使用許可之後,依約不得再向第三人發放該軟件的使用許可,但軟件著作權人仍然可以使用該軟件。
3,普通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是最為常見的使用許可方式,被許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權利之外,并不享有任何排他權利。軟件著作權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他人發放這種許可。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為要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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