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2日,江西贛州會昌縣的李女士無意點開個人所得稅APP發現,她的名下多了一家單位,多了一份收入。此前,她對這一切毫不知情。随後,李女士打聽到,從2010年開始,當地一家保險公司一直在用自己的證件開具保單。
就此事,李女士向中國銀保監會贛州監管分局舉報後,涉事公司和個人均已被處罰。但是這些來,自己被冒用的證件涉及多少金額,李女士至今仍未得到答案。
名下多了一家單位
多了一份保險營銷員傭金收入
2020年2月12日,李女士無意點開個人所得稅APP發現,她的名下多了一家單位,多了一份收入。
“除了所在單位正常申報的工資收入和個稅外,這個保險公司贛州市中心支公司也在用她的名字和身份信息申報保險營銷員傭金收入和個稅稅額。” 名下多出來一家公司讓李女士感到意外。她随即查詢賬單發現,2019年,其名下有10筆保險營銷員傭金收入,從幾百元到上萬元不等,共計29715.49元,申報單位都為該保險公司。李女士表示,由于她是2019年12月下載的個稅APP,2019年以前的賬單,沒有顯示。
李女士稱,她是贛州市會昌縣某事業單位職工,專做路橋工程。自2003年參加工作以來,與單位的勞動關系從未改變。期間,并未與其他單位簽訂過勞動合同。看到“人壽、保險”四個字,讓她想起來,2009年,她确曾在會昌縣的一家保險公司打過零工,為期兩個月。
李女士說,2009年,她辦理了相關手續,可以不在單位上班。當年4月,因為偶然的機會,她到該保險公司會昌縣支公司打零工,“工作内容是整理客戶資料、派送優惠卡券等雜事”。2009年6月底,因為“資料整理的事情差不多了”,李女士就離開了該公司。
打零工期間,李女士随該公司其他員工一起考取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對此,李女士表示,考證的目的是想多一個選擇,正好在那裡幫忙,就去考了。李女士離開該公司的時侯,資格證沒有還沒有發放。
數月後,李女士聽說證件下來了,就去公司拿,卻遭遇了各種推脫。“他們就說上級要查一下他們持證率,過幾天再給你。又說管理證件的科長下鄉了,出差了……就各種借口就壓着不給我。”李女士說,因為自己是做工程項目的,很多時候工作不在本地,幾次拿不到,她就沒有再理會。
直到2020年初,李女士點開個稅APP,才又想起這件事情。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被冒用多年
“除了2009年做零工領取應得的勞務報酬外,我未與這家公司或其他保險公司訂立任何勞動合同,也沒有代理銷售任何保險産品賺取傭金。”李女士說,她懷疑自己的身份被冒用了。
2020年2月13日,她輾轉打聽到,自己未領取的資格證在一個名叫饒衛洪的人手裡。饒衛洪時任該保險公司會昌支公司經理。“縣城的圈子就那麼大,一打聽就打聽到了。”李女士說,聯系饒衛洪後,通過多次交流,了解到“實情”。
二人聊天記錄顯示,饒衛洪向李女士解釋稱,其所在的會昌支公司于2010年組建,2012年開業。其時,李女士的資格證在該保險公司會昌縣支公司。“會昌支公司組建的時侯,公司員工沒這麼多證,所以就到壽險拿了李女士的證用。”饒衛洪對李女士稱,2010年起,李女士的證件就在會昌支公司,為公司使用。至于李女士個稅APP為何顯示納稅單位為贛州中心支公司,饒衛洪解釋說,所有縣級公司做的業務,都由市公司繳納稅款。
至此,事情水落石出。李女士明白了,自己的證件先是被“扣留”在會昌縣支公司,又被會昌支公司注冊使用,由贛州中心支公司交稅。
就此事,二人幾經協商。李女士提出4條要求,一是歸還證件;二是注銷工号,不能再用她的名義辦理業務;三是凡用過李女士證件的公司出具免責聲明,蓋上單位公章,若發生保單糾紛或其他糾紛,業務員和公司去處理,一切與其無關;四是由于李女士未得到過任何營銷傭金或其他收入,該保險公司所做所為嚴重影響其個人名譽,要求給予适當精神損害賠償。
李女士說,饒衛洪曾提出,以“證件挂靠費”方式“私了”。“費用按每月300元計算,賠償我3.6萬元,後來又加至5萬元。”李女士表示,她拒絕了。
涉事公司被處罰
冒用者被免職且被罰款
二人協商未果,2020年3月底,李女士就此事反映到中國銀保監會贛州監管分局。
2020年4月,會昌支公司向李女士緻歉,并出具了一份緻歉信和一份免責聲明。聲明顯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保險代理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保險代理人不承擔保險業務項下的保險責任。因此,我公司特向您聲明,饒衛洪使用您資格證代理的保險業務若保險期内發生任何保險責任,均由我公司承擔,與您無關。“
2020年6月,李女士收到“贛州銀保監分局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調查意見書”。
意見書顯示,經核查,贛州中心支公司已于2020年2月18日在系統中注銷了李女士的工号及執業登記。2020年3月23日免去饒衛洪會昌支公司經理職務。
經查詢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李女士的證書先後由會昌支公司申請執業登記3次,登記公司均為贛州市中心支公司。其中,2011年3月24日第一次被登記,2013年8月15日到期注銷;2013年第二次被登記,系統未顯示登記日期,2018年8月2日到期注銷;于2018年10月9日第三次被登記,2020年2月18日贛州市中心支公司注銷該執業登記,執業證狀态為無效。
贛州銀保監分局表示,根據《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以及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設置,同一人員不能同時被兩家公司進行執業登記。經排查,除會昌支公司外,李女士的證書未被其他保險公司登記使用。
贛州銀保監分局還表示,對查實的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将依法予以處理。
在中國銀保監會官網上,中國銀保監會贛州監管分局2020第25号、26号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會昌支公司利用保險代理人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饒衛洪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2020年6月22日,贛州銀保監分局對會昌支公司罰款25萬元;對饒衛洪予以警告并處罰款6萬元。2020年7月9日,會昌支公司因扣留他人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被警告并罰款1萬元。
希望公開涉及金額,未獲回複
“作為受害者和當事人,我有權知道他們盜用我的證件和名義辦了多少業務,涉及多少保費和傭金,對我的權益造成多大侵害。”李女士說,就此事,她曾向贛州銀保監分局和贛州市稅務部門申請向其公開相關信息。
就涉及金額公開的事情,李女士說,2020年,她多次聯系贛州銀保監分局,對方均未給予回複。
4月13日,記者聯系到贛州銀保監分局。該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近期未收到李女士的申請,如果李女士想要申請公開相關信息,“必須本人申請,待咨詢相關監管科室以後,會給予其回複”。
就此事,李女士也曾向贛州市稅務機關舉報。“我多次打電話咨詢,工作人員隻告知從2019年起我名下的保險營銷傭金已讓該保險公司清除,但2009年至2018年這十年間涉及有多少保險傭金,我是否被多扣繳個稅,稅務機關沒有反饋和解釋。”李女士表示。
4月14日,記者聯系到贛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對方工作人員稱,因電話不能核實記者身份,暫不方便回複。在“問政江西”網站,贛州市第一稅務分局回複李女士的投訴稱,該起投訴市第一稅務分局已于今年(2020年)7月移交至贛州市稅務局稽查局處理。回複日期為2020年12月4日。
就此事,記者聯系贛州中心支公司、會昌支公司,對方工作人員均稱對此事不知情。
“2009年至2020年,這11年來盜用我的證書到底涉及多少金額?”至今,李女士仍未得到答案。
來源:江南都市報南昌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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