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申報。由居住證持有人自願申請,經居住證持有人所在單位集中向設在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辦積分手續。
2、受理申請。積分入戶申辦窗口接到申請後,将相關信息進行實時比對,核對無誤後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單位出具受理通知書。
3、審核打分。積分入戶申辦窗口受理申請後,用人單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負責積分審核的各相關部門服務窗口。
4、彙總排名。用人單位将各部門出具的審核證明材料,提交積分入戶申辦窗口進行彙總。
5、積分公布。市人力社保局将積分情況以《入戶積分通知單》的形式反饋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由用人單位領取。
6、公布入戶名單。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積分入戶指标和入戶申請人積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積分入戶人員名單,并出具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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