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營業執照: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憑證。《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僞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稅務登記證: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産、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應将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産、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挂,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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