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後,應當立即當場發給原告立案受理通知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并注明收到日期。
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
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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