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法,即新主體法,又稱新起點法、新實體法,或重新開始發,該法假設企業合并産生了一個全新的報告主體,在合并日也就是這個全新的報告主體的産生日,所有參與合并企業的資産和負債都要以合并日的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計量。新主體法假定其他參與合并的各主體均已消亡,合并時隻需根據新的會計主體建立新的會計基礎。所以,對參與合并的各公司的資産、負債,都應調整為合并日的公允價值,然後合并相應賬戶或編制合并财務報表。另外,合并前雙方的留存收益都不應轉入新的會計主體,因此在合并日的合并留存收益為零。這種方法要确定參與合并企業的公允價值,所以在操作上比較煩瑣和困難。因而在實務中通常隻用于符合條件的新設合并,而不用于控股合并情況下合并财務報表的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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