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申請香港定居的批準分數線分别為:
1、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夫妻團聚類審批分數線為146、1分,即2013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
2、子女照顧父母類審批分數線為60分,即申請人年齡為18到59周歲,在香港或者澳門父母年齡均為60周歲以上且身邊無子女;
3、子女投靠父母類審批分數線為1分,即申請人未滿18周歲,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4、父母投靠子女類審批分數線為1分,即申請人年齡為60周歲以上且内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18周歲以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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