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小區裡面的業主是不能夠私自侵占小區裡面的配套設施的,如果侵占小區配套設施,那麼物業管理公司是可以進行管理的,如果不聽勸就可以去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法律依據】
根據《物權法》第73條規定,除規定的情況外,建築區劃内的道路和綠地屬于業主共有,建築區劃内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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