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錄取标準是由國家教委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上報統計材料,進行分析測算而制定的,各招生單位根據國家教委錄取标準再制定本單位具體錄取标準。
2、招生單位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确保質量,甯缺毋濫的原則,認真确定錄取名單。
3、錄取時既要看業務水平,又要看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既要以考試(含複試)成績為主,也要參考平時成績和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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