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唯物辯證法中,哲學内外因作用原理表述如下:事物的發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結果,内因是事物發展的根據,它是第一位的,它決定着事物發展的基本趨向,外因是事物發展的外部條件,它是第二位的,它對事物的發展起着加速或延緩的作用,外因必須通過内因而起作用。
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即一事物與他事物之間的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
内因和外因的關系是:
1、内因是事物發展變化的根據,它規定了事物發展的基本趨勢和方向;
2、外因是事物發展變化的不可缺少的條件,有時外因甚至對事物的發展起着重大的作用;
3、外因的作用無論多大,也必須通過内因才能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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