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結婚時,必須與未婚妻(夫)親自到雙方中的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内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内地結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内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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