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或本人人事檔案。檔案在個人手中,請聯系用人單位保管檔案或委托其他人事檔案管理機構保管,由其出具檔案保管證明。也可以委托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辦理存檔手續,具體要求請查閱中國留學網“留學存檔”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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