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屬于學生身份,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就業,不受勞動法調整和保護,因為實習生并非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
實習階段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是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隻有勞動關系才可以辦理社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件》規定,學生不在征繳範圍,因此不能繳納社保。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繳費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告社會保險費征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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