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争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收取鑒定費用。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鑒定費用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财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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