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考完所有科目,從科目一開始,算駕駛證明時間。不可以缺考,不得在其他地方申請駕駛證。另外,考試預約不得超過五次。
參加完科目一考試之後,三年之内應該通過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如果不能通過,所考的内容作廢,應該重新報名參加科目一考試。新考規之後,科目二、三均為5次機會,如在五次機會内不能通過考試之後,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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