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房産繼承手續流程如下:
《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二條,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根據《房屋登記條例》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産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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