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範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将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本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将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本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之内未到本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内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市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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