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假,是指在職婦女産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産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産假。職業女性在休産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産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标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産假前工資的标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産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标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