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合同應當寫上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出讓合同雙方當事人;出讓地塊的位置、面積和自然狀況;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金價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種、期限和方式;定金;出讓地塊的用途及規劃要求;建設管理要求;交付出讓地塊的期限和方式;有關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的條件;雙方其他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糾紛的解決;合同的生效條件。
土地出讓合同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關于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合同。該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土地使用權法律關系的協議。第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出讓方是特定的,必須是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第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受讓方,一般為境内外的企業法人。第四,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訂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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