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立國百年後,積貧積弱的形式日趨嚴重,宋神宗繼位之後,一心想走富國強兵之路,打破内憂外患的形式有所作為 ,他任用王安石為相公元1069年繼秦國商鞅變法以來,又一場轟轟烈烈的變法開始了,然而很快卻以失敗告終。
原因之一在“吏”,國家頒布的“青苗法”原本是利民之策,卻在實施之時變成害民之法,新發規定百姓可以自由貸款,而州縣官吏強制貸款,為了出政績,認為“務以多散為功”,從而采取“不問民之貧富,各戶等抑配與之”。
意思是,官員不顧百姓是否貧富皆讓他們代同等的款,再加上官府追債采取強硬措施,百姓積怨,而官員們上書假稱“民皆歡呼聖德”。并且新法規定的是低息貸款,卻變成了官府的高利貸。
原因之二在于“不孚衆望”,王安石領導的變法不僅沒得到朝廷大臣們的支持,反而為他們所反對,以司馬光、蘇轼為首的守舊勢力強烈阻撓。
當王安石被罷相之後,為相的司馬光立刻廢除了新法,這也正是王安石孤立無援,最後失敗的因素之一。可見,改革若不能上下一心,然全民族沒有凝聚力,失敗隻是時間問題。
願因之三在于“識人”,王安石在識人方面雖有一些精辟論述,但他并不真正懂用人之道,例如呂惠卿,此人多次隻是為了迎合王安石,但是,卻得到了王安石的賞識,讓他成為可以依靠的強大力量。
然而,當王安石被罷相時,所謂的可依靠的呂惠卿卻落井下石,借機誣陷王安石,把一切的一切都推到了王安石身上,反戈一擊的站到了守舊一派。由此可見,正确識人也是成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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