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行政級别是指在中國大陸根據各高等學校的不同而有相應的行政級别。下面所說的行政級别是指高校校長(黨委書記或者院長)的行政級别,這是在中國大陸出現的一種特殊現象。2010年6月6日頒布的《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規定,高校将取消行政級别。
大學行政級别的劃分:中國大陸的高校全部是廳局級單位(不含軍校)。本科高校一般為正廳級,專科院校為副廳級。其中31所知名高校的校長和黨委書記為副部級幹部,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共同任命,歸中央組織部管理,俗稱副部級高校。但是,即使是副部級高校,其行政級别仍為正廳局級,隻有校長和黨委書記是副部級。副校長的行政級别與其他高校一樣,為副廳局級,其他領導幹部的行政級别也是一樣的。其中國防科技大學由于校長和黨委書記為副大軍區級,也屬于中管幹部,因此國防科大也被認為是副部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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