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更改名字,需要滿足條件:
一、同時在同一單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學校學習姓名相同的;
二、與社會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與聲名狼藉人員姓名相同的;
四、與被通緝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異的;
六、名字難認、難寫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誤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理由不充分,更改姓名的申請将會被駁回,且在改名字這塊,成年人一生通常隻能改一次,除非有特殊情況。相對而言,學齡前兒童更改名字會容易一點,但是仍需要說明理由。在幼兒園的還需要幼兒園開具相關證明。對于某些地方公安機關無合理依據而不允許公民更改姓名的,屬于侵犯公民姓名權的行為,公民可以循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姓名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