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及國家計委《工程建設項目招标範圍和規模标準規定》,必須進行招标的工程包括以下三類:
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衆安全的項目;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以上強制性招标中包括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和材料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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