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的子女是不會受影響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将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轉移财産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财産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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