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車輛還有交通違章未處理的,則車輛年審時不通過;
(2)駕駛人證件未能帶齊,例如:車輛行駛證、保險單、駕駛證、身份證沒有帶齊的則車輛年審不受理;
(3)車輛有違規改裝的情形的,例如車主私自改變車身顔色、換發動機等,在車輛年審時不通過。
(4)安裝可拆卸的号牌框架則年審時不通過;
(5)加裝了強光氙氣燈。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内容與該機動車的有關情況不符,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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