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物變異可以分為可遺傳變異和不可遺傳變異,由于環境因素導緻的變異不可遺傳,由于遺傳物質改變導緻的變異可以遺傳。
2、可遺傳變異又分為突變和重組,突變分為基因突變和染色體變異。
3、基因突變包括個别堿基的增添、缺失和替換等。
4、染色體變異又分為結構變異和數目變異,其中結構變異包括增添、缺失、易位、倒位,數目變異分為個别染色體數目的增添或缺失(如21三體綜合症),和以染色體組的形式的增添或缺失(如多倍體、單倍體等)。
5、重組包括減數第一次分裂前期,同源染色體非姐妹染色單體的交叉互換,和減數第一次分裂後期,基因随非同源染色體的重組而重組.另外,廣義的基因重組還包括基因工程的轉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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