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複婚時,應當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雙方當事人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複婚,并且要出具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填寫《申請複婚登記聲明書》。
複婚,是指離婚後的雙方又自願恢複夫妻關系。離婚之後,雙方自願恢複夫妻關系的,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複婚登記。
複婚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曾經有夫妻關系并且已經按照法定程序離婚;
2、離婚後沒有再婚;
3、雙方自願恢複夫妻關系。
婚姻登記機關對于當事人的複婚申請,應當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複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複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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