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産假,又名陪護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産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未對陪産假做出明确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于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産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産假的情況。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産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産假,例如河南省。陪産假期間的工資制度各單位也都不盡相同,獎金福利不變。還有部分地區可将男性的陪産假轉到女方的産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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